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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出台首个购买服务试点具体办法

2014-10-10       点击:8587 【返回】

我省出台首个购买服务试点具体办法,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内容披露

□本报记者 陈岩

日前,《四川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披露,成为我省确定今年首批开展6项购买服务试点后,首个正式出台实施办法的试点项目。从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到购买内容、服务对象,以及购买标准和方式,《办法》都做出详细规定。

新政策能否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效益,保证买到的居家养老服务适时、适当、适量?10月9日,记者就此采访了专家。

谁来买?谁来卖?

基层政府做买方,卖方不局限于养老机构

居家养老服务由谁来买?《办法》明确,购买主体为市(州)、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

“将街道办事处这一基层单位列为购买主体,非常值得关注。”西南财大财税学院副院长李建军认为,这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特点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受益对象有明显的区块化、差异化特点,对不同的乡镇或街道来说,老年人的年龄结构可能不同,对服务的需求也不同,由街道出面购买符合本行政区域实际的服务更合理。同时也利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推进,市县政府一时无法统一实施的,可以逐个乡镇或街道进行购买。

对于承接主体,即卖方,《办法》明确主要有各级公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其他社会养老服务组织,以及有组织的公益性岗位社工等。李建军介绍,这表明其他社会组织或公益性岗位社工也可参与购买服务。“有些养老服务,不见得非要养老机构才能承接,比如老年人理发,符合要求的理发店可以更好提供服务。”

买什么?买来谁用?

主要购买助餐、助洁等,重点为三类老人“兜底”

买什么服务?《办法》明确购买内容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居家养老支持服务。具体内容和数量由购买服务的民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以签订服务合同的方式加以明确。“主要是老年人需求不同,60岁老人主要需求助餐、助洁等服务,80岁以上老人则更需要助急、助医等服务,限定购买范围,具体买什么买多少,由基层单位具体负责更合理。”李建军表示。

对于受益对象,《办法》明确,居家养老支持服务的对象具体包括三类,即60周岁以上的散居城镇“三无”老人、散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60周岁以上的居家养老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老人、残疾老人和独居老人;城乡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以上居家养老的。李建军介绍,政府购买服务属于政府职能,这一范围体现了政府在养老工作中的“兜底”保障责任。

《办法》规定,对于符合上述要求的老人,由本人或其亲属向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居)民委员会初审合格的,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定。

怎么买?标准如何?

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满意度不足85%的终止合同

“兜底”居家养老服务花多少钱合适?《办法》明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经费标准,以提供服务覆盖的对象人数计算,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省级财政按最低标准的35%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办法》要求,购买主体应通过招标、比选等各种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方式,确定购买服务的企业或社会组织,订立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服务承接主体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

民政部门应对服务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和测评,对年度服务满意度低于85%的,应暂停与该单位续签购买服务合同。“满意度是指老人对服务的主观感受,老人满不满意既是政策本意,也应该是评价依据。”李建军同时提醒,政府评价和老人评价不能相互替代,而应该由政府评价卡住“准入门槛”,再确定合理的合同周期,最后由老人的评价决定承接主体的去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