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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绝招“十招”

2014-10-10       点击:8577 【返回】

 

绝招一:无限责任” 变成有限责任

民营企业大多是从小到大,规模不断扩大,注册的公司越来越多,而实际运作公司的只有一。在他眼里,手心手背都是肉,每个子(分)公司的钱与人都是他的。出现这种意识后,会造成旗下各个公司管理有大量的往来借款,以及人员身份的混杂等。根据《公司法》,这样做可能会造成连带责任。比如:你下的公司欠债没法还,可能会殃及你下的公司,因为对方可能会因为公司与公司之间的人员、资金混同等原因追诉到公司,甚至股东个人资产有限责任变成无限责任,甚至连企业家的个人资产都会受到牵连。

支招:尽量注册子公司,注册资金全部到位,避免企业家以个人的名义签名。

 

绝招二:“逃税”变成“避税

北京、上海、广州查处的几起涉税大要案,几乎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有一些著名的跨国财务公司对其进行税务筹划的影子。并不是所有的从财务角度所做的税务筹划在法律上都站得住脚。合理避税或许可行。但是要合理避税也应认真咨询法律专家。其实,从法律的角度审视,现在市面上流行的合理避税税务筹划的做法并不一定经得起时间和法律考验。在税务筹划的合法性认定上,咨询律师的专业意见十分必要

支招:企业税类问题,涉及专业咨询律师或注册税务师,做好合理避税。

 

绝招三:诉讼” 变成“和解”

三军可夺帅,匹夫不可夺志,这往往成了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发起诉讼的最原始动力。然而,诉讼中的胜与败和实际中的得与失之间往往不是一个简单的对等关系。

打官司并没有明显的输家和赢家,有时胜诉所赢回的,也许就的只是一口气,而输掉的则是一个企业。因此,不到万不得已,企业之间的对簿公堂并不是什么明智之举,和气生财是有道理的。诉讼只是最后的手段,当出现争议的时候,企业家首先想到的应该是谈判协商,协商不成还有仲裁,最后才是诉讼。栽在诉讼陷阱里的企业或企业家也屡见不鲜,举不胜举

支招:解决法律纠纷的多种途径中优先考虑协调和解,减轻诉讼给企业造成的经济负担。

 

绝招四:“忽视合同”变成重视合同

现代社会,几乎每一项交易背后都有合同法律关系的影子。而中国企业不大重视合同签订前的风险防范,往往在一重要业务快要成交签订合同之时或签订合同发生争议时,才想起找律师随便看看合同文本,而且也不愿意就法律服务支付足额的律师费,但此时的法律文件往往皆以方律师起草的合同为蓝本,要讨论修改合同文本,要么时间上不容许,要么客观上也不可能。

由于中国企业签订合同很轻率,董事会合同审批制度和常年法律顾问把关制度,从而导致纠纷增多,矛盾出现后损失难以弥补。而且,中国企业往往愿意将法律顾问室设置为企业的内部机构,在组织结构上处于从属和下属机构,这就使得法律顾问的作用和地位大打折扣。遭遇合同诈之后再诉诸法律或请求律师帮助的案例并不少见。

支招:企业应重视合同签订前、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切勿忽视合同。

 

绝招五:“离婚”变成“分居”

一次离婚或许可能毁掉一个企业。世界首富比尔盖茨和他夫人梅琳达就签了财产协议,提出议的人不是比尔夫妇中的某一方,而是微软董事会,理由是为了企业安全

财富在企业家的婚姻里绝不只是个金钱问题,民营企业家在承担家庭责任的同时也承担着社会责任。一旦婚姻家庭出现了危机,就必然会影响到企业的经营和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低效运作。

婚前财产公证可以确保婚前个人财产的归属,避免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以金钱、财产为筹码的功利性婚姻。另一个是实施婚后出现危机实施分居不分割共同财产,将全部财产托管的约定这对确保夫妻共有财产的独立和夫妻个人的人格独立相分离,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也至关重要。

支招:婚姻关系的存续会影响企业的经营状况,离婚需谨慎。

 

绝招六:“连带担保”变成“一般担保”

企业会面临为他方提供担保的情形,首先需了解债务人的经济状况,所谓担保在不了解债务人的情况下就签署担保合同就好比保字的拆字的解析人呆。在充分的了解后,应了解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的区别。这两种担保形式中担保人的责任承担不同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般担保享有先诉抗辩权,只有被担保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才承担担保责任。

支招:企业做保证人时应将尽量了解债务的经济状况,即使担保也将责任限定在一般保证责任。

 

绝招七:“订金”变成“定金”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遇到订金和订金,这两个概念只有一字之差,很容易造成混淆。定金是规范的法律概念,是一种担保形式;而订金并非法律语言,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两者的法律效力也是完全不同的;如果买方交付的是定金,那么买方违约则定金将卖方没收,卖方违约则必须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买方交付的是订金,那么不论哪一方反悔,卖方都只须原数退还订金

所以,企业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区分好两金的区别,了解定金的担保作用:1、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2、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

支招:企业勿混淆订金和定金,了解定金的担保作用。

 

绝招八:“家”变成“公法”

出于某种原因,有些企业认为《公司法》缚手缚脚,不利于企业运作。而企业内部的管理、股东之间的关系,只要大家相互协商一致,就可以制定独立于《公司法》之外的内部章程和规则。这种妥协和规定,也许内部和谐的时候谁也不会去计较,可以相安无事,但一旦出现纷争,闹上法庭,则不可能获得法律的支持,最终判定无效,并且只能按法律规定的执行。所以民企最好是先理清这些关系,不要因为一时的权宜之计埋下企业发展的定时炸弹。

北京某公司的章程就有这样一条规定:股东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必须事先向公司提出申请,由董事会判断是否同意其查阅财务会计报告。正是这条规定引发一起涉嫌侵犯股东知情权的纠纷。

法院经过审理判定,股东的知情权是股东的法定权利,该权利不能以公司章程加以限制或剥夺。公司用公司章程对向股东提交财务会计报告的义务条款进行限制性规定,没有法律依据。而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负有向股东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义务。

支招:公司章程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否则视为无效。

 

绝招九: 劳动争议”变成“劳资和谐”

随着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逐渐加强,劳工问题可能在510年内成为热点问题,比如珠三角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进行惩罚,沃尔玛被迫设立工会都是这种表现。这点对于准备开拓海外市场的企业尤其重要,明基在西门子遇到的纠纷,中国一钢铁公司在秘鲁遇到的罢工都是如此。

该风险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发生的争议;二是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是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有时劳动争议还和商业秘密保护、反不正当竞争纠缠在一起。

支招:企业一定要重视劳动者的权利并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尽量避免劳动争议对企业带来负面影

建立起和谐的劳资关系

 

绝招十:账外账户”变成“帐内账户”

中国的许多民营企业在发展中,都不同程度地出现账外资产闲置的问题。许多资产不入账,家庭财产与企业的资产界限不清晰。账外资产事实上让你的账面资产缩水,一旦企业涉及被收购、融资的话,就降低了手中的筹码。而一旦到了那个时候再来清理,就会非常的繁杂与艰难。国内著名的严义明斗长征电器案的发生,就是因为严义明发现长征电器存在巨额账外资产的问题,但在上市公司长征电器的所有财务报告中,无论是短期投资还是长期投资都没有这笔投资的存在。企业普遍存在内、外两本账,但不利规范管理。

支招:企业在资产管理时应避免帐外账户,注意控制帐外资产的数额,规范化资产的入账管理。